我们的教师是厨房,我们的操场是天堂,我们的学校的办公室呀就是哪个大牢房……为什么要这么唱咧?那就来看看丝丝和思思的自创法庭吧!
原告:蒙蒙
被告:数学老师
罪名:不爱护动物
起诉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数学老师再次大发雷霆,所说语言如下:“你看看你们着啥子成绩,啥子纪律哟!一个个的,不是人生的,是‘XX’(为维护该类动物自尊自动省略)!”她要是光是这样也就算了吧!反正“XX”类动物是可以随意屠杀食用的,可是你听听她接下来说了什么:“你们罗!我晓不得咋说了!一个个的不学习,就知道耍,昨天不就是昨天‘一同学’喊你们出去耍了吗?你看你们哪个样子,都成‘熊猫’了!我说你们是外边那些野生动物生的!”看看看看,不光不爱护野生动物,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简称“活宝”,哦,不对,是国宝――大熊猫都不爱护,这什么嘛这!动物可不是拿来说的!
辩护时间:
被告:“我又不是说那些动物……”
原告:“可你是故意说我们的,人也是动物好不好?”
被告:“这又不怪我,那些文字本来就不好,又不是我发明的……”
原告:“发明了你不用就对了呗!”
“……”
“……”
最终判决:把《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字不漏从头背到尾。
原告:小静
被告:英语老师
罪名:不爱国
起诉理由:
XX年XX月XX日,上英语课时,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