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家买了一台电脑,享受着它给我们带来的乐趣。谁知,它竟犯下了三大罪。最近,“家庭法院”对它进行了公开审理。
第一大罪:网速慢罪。原告:我被告:电脑
原告控诉:这个电脑啊,能把我气死!有一次我上娜娜米米官方网站,结果它慢的像蜗牛一样,一点一点地挪啊挪。挪了半天,又跳出来个“网页无法显示”。我等了半天就是为了等你这个啊?你不知道我要和同学玩啊?气气气……气死我了!
被告申辩:我我我……我低头认罪!
判决:判被告提高网速,不准拖拖拉拉。否则将其送入监狱(废品收购站)。
第二大罪:收费贵罪原告:爸爸被告:又是电脑!
原告控诉:自从买了电脑,家庭财政又增加了一项负担,光是电脑就四千多元了,还要买U盘、音响、摄像头、鼠标垫、耳机……你算算这要多少元?每月还要交网费,一个月就要50元!不是我小气啊,是你这个价格是在有些令人难以接受啊!
被告申辩:贵是贵了点,但我是物超所值!有了我,你们天天不都乐呵呵的?
判决:判被告降低价格,减少收费。
第三大罪:诱惑罪原告:妈妈被告:还是电脑!
原告控诉:电脑嘛……好是好,就是太诱惑人了,一玩电脑就不想干别的了。这样多耽误工作学习啊!里面游戏太多,小孩子玩了就不想做别的事了。这电脑弄得我们家每天都要爆发一次电脑大战,都是电脑惹得祸啊!
被告申诉:是你们自己不自觉!如果你们自觉了,还会上瘾吗???
判决:判电脑减少游戏。原告一家也要提高自觉性。
总结:希望被告能改掉错误,继续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