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时之厨房里的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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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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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时之厨房里的凶案

陈思羽

时间:2009年5月8日地点:某法庭

法官(敲法槌):现在开庭!先请原告代理律师发言。

原告代理律师:2009年5月7日10时许,原告的亲人们进入被告家中,却遭到被告的残忍杀戮。原告的亲人被被告杀死被告厨房中。8条生命在那里香消玉殒。如此没有人性的杀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愤怒地):你……你完全是在胡说!

法官:肃静。被告,你未得到允许,请不要发言。原告,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被告杀害了原告的亲人。

原告代理律师:经法医鉴定,死者均全身粉碎性骨折,内脏全部破裂,这样的伤势即使是从几层楼高的地方摔下来也不会有。况且死者是厨房里被发现的,经专业人员鉴定,厨房是第以案发现场,没有移尸、抛尸等。那么,死者死亡的唯一可能就是被告用某种方式将死者压死。

法官:被告代理律师请发言。

被告代理律师:我不得不提到的是原告代理律师说到的只是一个方面。原告的亲人是非常令人厌恶的,他们经常骚扰被告及周围人家,虽经多次劝告仍屡教不改,即使是严厉整治,无法让他们停止活动。他们将米、面、蔬菜等糟蹋得只能让人丢掉或者直接偷走,他们是死不足惜!

原告代理律师:话不能这么说,即使他们再坏,他们也是生命,也有存活在世上的理由,他们生存的权利也是不容侵犯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争辩,法官与陪审团商量之后,下达了判决)

法官:下面我宣读《判决书》。请全体起立。

判决书

被告于2009年5月7日晚10时左右将原告八位亲人杀害于自家厨房中。因原告亲人多次私闯民宅,破坏、偷盗他人财物,且鉴于我国现有法律中未对被告的做法定罪,与陪审团商议后决定: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被告无罪释放。

2009年5月8日

人物:法官:陈思羽被告:法官之母原告及其亲人:蟑螂

原告亲人死亡原因:被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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