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快去看公告栏,劲爆新闻那!”七(三)班的大嘴快报,兴奋地叫喊着。
我和俞凑热闹似地跟着人群挤到了公告栏前,只见公告写着“教师罪状”四个大字,好奇心促使我耐心地看下去:(旁边一阵喧哗,“别吵啊你们!”)
一
教师姓名:兰老师(哥白尼)
任教科目:语文
罪状内容:1.身为语文老师,普通话不标准,经常说出方言;
2.因长相相似于哥白尼,而在语文课上经常讲涉及《日心说》的内容;
3.误导学生,说创新的作文只是自己随便写写而已;(气愤!)
好心,但这个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3.学生迟到或做错事,将受到体罚;
4.对于一班,上课是不允许“做操”的,而三班便可以随便“运动”,教学统一性常不一致;
5.上课幽默,但容易忘记是在上课,常常与同学讲些与书本内无关的事情。
6.皮肤过黑,容易让学生睡着,不利于教学进度。
处罚内容:因在教学方面上,创新,只要改过体罚学生的恶习,统一教学,做完美白后,便可重回课堂。(大家都笑着点点头。)
处罚等级:★☆☆☆☆
每天给每个学生买一瓶饮料.(同学们喜出望外,捂嘴偷笑)。
处罚等级;★★☆☆☆
……
“叮铃铃!叮铃铃!”顺手按了下闹钟,猛然坐立了起来,捏捏脸“啊!!刚才那个公告不是真的呀?!”(白高兴一场,沮丧)其实那里面的内容真的很符合实际。呵呵,罪状公告,蛮有意思的……老师平日里的错误的做法以及思想,都概括在其中了,只是有的夸张了点吧。
去上学吧,同学们一定羡慕我做这一个梦的。(我就自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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