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养犬问题时指出,公民有养犬的权利,也有不养犬的自由,不养犬的人应该理解养犬的人。正是基于此,养犬的人也应充分考虑到减小或避免对不养犬的人的影响,用文明养犬的态度和方式来营造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犬之间的和谐关系。
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关系
本报记者张川何刚/文罗天文/图
狗还是不是人类的朋友?
11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市玉带路某小区,赵大妈看到陈小姐带着狮子狗在自己店外“解决内急”,并不是像多数人那样对狗和人一阵嚷嚷起来,而是一边和狗狗开着玩笑,一边拿起扫帚打扫干净。“这狗东西,这么大了啷个还晓不得上厕所?”可这狗却不顾这么多,摇着尾巴蹦蹦跳跳地跑了。
像这样的情景,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常见。赵大妈是以一种理解的态度来对待陈小姐的养狗行为,但在我们身边更多的常常是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出现的一种“对立”,潜在危险和对环境的污染成为形成这种“对立”的直接原因。我们也要看到,街头经常出现的“牛高马大”的凶猛狗确实给人们的安全带来威胁,频频出现的狗伤人事件和狂犬病疫情的经常见诸报端,更让人们对狗多了几分担心和忧虑,狗对人们生活环境的影响也遭到反对。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狗在人们心目中“人类最好的朋友”这一印象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管好狗还是管好养狗人?
在写这篇稿件之前,记者对从事城管、公安、卫生、金融等工作的10多名人士进行了关于是否赞成城区养狗的意见收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主要不在于反对养狗,而是反对不按规定养狗,不切实履行养狗的管理责任。在市内某金融单位工作的林女士认为,自己虽然不养狗,但基于对狗的喜欢,对别人养狗始终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只不过每当在闹市区看到凶猛的狗出现,自己在不寒而栗的同时总在思考,养狗人为什么要在城里让凶猛狗乱跑,咬伤人该由谁负责?有关监管部门是如何在管理?
而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敬先生认为,城市如此之大,要叫监管部门管住每一条狗的活动,在实际操作上会有困难,提高养狗人的素质也是治理“狗患”的一个良策。不过,这也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来支撑,比如,凡是没有“证件”的狗不能“上路”,还可考虑对养狗人进行处罚,而不是一般所采取的“打狗行动”,对流浪狗和“非法狗”最好是能够被收留。就好像交警在管车的同时,也要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就是要进行处罚,养狗人违法违规如果会得到处罚,其乱养狗行为就会得到遏制。
如何平衡人狗关系?
事实上,不论人们对狗的印象如何发生着改变,游走在闹市区的各种犬只本身并没有过错,是它们的主人把它们带到了喧嚣的城市,在不同态度的冲突下,这些城里的狗成为了无辜的“受害者”和“替罪羊”。管好养狗人才是抓住了治理“狗患”的源头。因此,有关人士建议,要借鉴一些大城市的经验,向养狗人收取犬只登记费和年检费,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养狗人进行培训,以尽到服务责任。但对此,却有观点认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费用过高会损害到经济相对贫困人口的养狗自由和权利。
事物总存在着矛盾。如何让人与狗、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和谐共处,其实质就是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平衡点。“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目前,城区内存在的“狗患”正是由于通过“规矩”的调节力度不够造成的。期待不养狗人对养狗人的理解应该是建立在养狗人合法养狗的基础之上。否则,这种理解将会变成为一种纵容。我们对合法养狗不应更多的持有指责的态度,而是在选择自己的态度时能够尊重别人对权利空间的使用。但是,养狗人如何注意犬只尽力不影响到其他人,不给环境带来污染则也是应该通过自律行为来约束的。
相关部门仍进退两难
在犬只的放养上,养狗人与非养狗人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矛盾冲突”。对养狗人来说,养狗是他们的自由,也是他们的权利,大凡养狗的人,他们都对犬只有一种特别的感情。但是,对于犬只的“溺爱”,导致这些犬只无所管束,横行霸道,乱跑乱拉,这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也给整个城市增添了不少噪音,并日益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症”。
而对更多不喜欢养狗的人来说,这些令人讨厌的犬只实在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的理由往往十分“切题”,那就是这些脱离了有效管理的犬只不但“噪音扰民”,而且还是“制造污染”的“流浪儿”,也是威胁他人安全和生命的“敌人”。双方意见分歧之大可谓不言而喻。但是,对于进行犬只管理的相关部门,他们又如何认为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卫生部门:
市民应理性面对犬只问题
目前,我市犬只的数量不但多,而且还十分猖獗,尤其是大型狗和凶猛狗,他们更是“咄咄逼人”,叫人“胆战心惊”。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狗伤人事件超过10000例,各地的预防接种门诊(点)随时都能看到“门庭若市”的景象。至此时,人们才意识到,“狗害”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凡是被狗(包括猫)抓伤(或咬伤)的患者,他们一般都能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及时接受治疗,但也有极个别患者却对此不够重视,他们往往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导致病情不断“恶化”,有的甚至还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虽然狂犬病是可以预防的,但如果是因为犬只疏于管理而造成的,那么,这些患者所面临的伤痛就太不值得了。也就是说,这些人实际上就是犬只“胡作非为”的受害者。
其实,道理很简单,犬只管理好了,受害者也就不再受害了。对于养狗的人来说,人们大可不必对他们加以无谓的指责。但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和城市的形象,养狗人就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至少是在养狗的时候,不能干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更不能破坏整个城市的形象。
公安部门:
要规范化养狗
目前,除了军犬、警犬等之外,大型狗和凶猛狗是禁止饲养的,在这一点上,公安部门的态度是坚决的。养狗虽然无可厚非,但如果违规养狗,则必然遭到市民的谴责和相关部门的打击。我市在创优期间,犬只的管理十分有效而且有力,但这之后,犬只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又开始死灰复燃了,这不得不引起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此前,公安部门早就明确了办理养犬证的条件:即只能饲养成年狗,狗体不超过35厘米的24种小型观赏狗(如北京犬、西施犬等),且这些犬只还必须取得“狂犬疫苗证明”,方可按规定办理养犬证。目前,顺庆区对犬只实行“免费办证”,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前来“办证”。但是,目前我市“拥有”养犬证的犬只还很少,很多犬只都是“黑户”,这就无形之中多了一些禁绝的大型狗和凶猛狗。因为很多犬只没有“户口”,所以管理起来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城管部门:
应树立文明养狗意识
违规犬只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已让市民感到十分头痛。大街小巷,各种各样的犬只穿梭其间,它们不但“四处叫嚣”,而且拉屎拉尿,这已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给执法人员执法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在城区内饲养家禽、犬只(经批准的军犬、警犬等除外)、敞放家禽以及在公共场所敞放、遛逗观赏狗的,执法人员可责令其改正,可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可即便如此,大街小巷依然还有数不清的各类犬只招摇过市。不难看出,这一方面反映出了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市民文明养狗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的力度不够,没有长期坚持下去。
但只要养狗人依法文明养狗,相信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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