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老爸老妈平时很恩爱,其实也少不了一些“血雨腥风”——上法庭打官司。不过就是可怜了那个不但没有资金收入,反而还要支出不少的倒霉法官……
官司一:财产纠纷案
原告:老妈
被告:老爸
法官:当然是我!
原告控诉:被告他一个月工资+奖金=2000元,可这些钱还不够被告自己一个人花。月底还没到,被告就向我伸手“借”钱了。这怎么行呢?当初不是说好了AA制吗?
被告申诉:那2000块是我一个人花的吗?女儿每月的书费、学费等一切费用不都是我付的吗?还有去喝喜酒不得包红包嘛!这一包可就是100块。每个月还要给爸妈一些钱,给楠楠一些零花钱,带她去动物园、百货大楼、麦当劳,2000块怎么够花?不找你借难道还要找楠楠借?
法官调节过程:
“要不把包红包的事交给原告?”
“可以,不过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我200至500元。”
“不行!我凭什么每月支付原告200至500元?我自己的钱都不够花了。大不了不给楠楠零花钱了。”
“要不原告每月多给被告200至400元当作女儿(本法官,以下同上)的花费,红包一起包,被告还是负责女儿的一切费用。”
“成交!”
法官最终审判结果:
1.原告每月支付被告200至4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