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次眼镜失踪案破获后,我的侦探所就被人们堵得水泄不通。今天来了两个特别的顾客:竟然是我的舌头和牙齿。
原告:舌头被告:牙齿罪名:故意伤害罪
原告语录:“那天主人在吃饭,他要和我抢肉吃(我已经一星期没吃肉了)我不干,他就狠狠地咬我,瞧这儿是伤疤。”舌头走过来给我看。
被告律师:“原告的理由不成立!食物按常理应该先由牙齿咀嚼,原告说当事人抢食是不成立的,而被告攻击原告也应该算自卫。”他这一说原告的士气减了不少,因为我也表示赞同。
后来,牙齿和舌头不服判决罢工还是我用冰淇淋“贿赂”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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