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次眼镜失踪案破获后,我的侦探所就被人们堵得水泄不通。今天来了两个特别的顾客:竟然是我的舌头和牙齿。
原告:舌头被告:牙齿罪名:故意伤害罪
原告语录:“那天主人在吃饭,他要和我抢肉吃(我已经一星期没吃肉了)我不干,他就狠狠地咬我,瞧这儿是伤疤。”舌头走过来给我看。
被告律师:“原告的理由不成立!食物按常理应该先由牙齿咀嚼,原告说当事人抢食是不成立的,而被告攻击原告也应该算自卫。”他这一说原告的士气减了不少,因为我也表示赞同。
原告律师:“我反对!其一,舌头的作用是让主人尝到鲜美的味道,如果次次都让牙齿先嚼,那我们还有什么品味可分?其二,被告律师说被告攻击原告是出于自卫,而当事人却没有对被告进行任何肢体上的攻击,这有如何解释,嗯?”原告律师又还了被告一个重锤。
“这……这……¥%……&*……&¥#”被告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怒火对原告大骂。“怎么不服气?¥%#%……&%¥#……%”法院一片混乱。
“肃静!我来说两句儿。”我站了起来说,“本人认为被告和原告可以和平解决,第一牙齿攻击舌头是误把舌头当作食物是属于意外,第二牙齿和舌头应该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为主人服务。本案到此结束!”
后来,牙齿和舌头不服判决罢工还是我用冰淇淋“贿赂”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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